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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了解什麼是「房地合一稅」嗎?

「房地合一稅」,指的是2016年推行上路的新房地交易稅制之一。

不同於房屋稅這種持有稅,「房地合一稅」是一種交易稅,只有在出售房地時才需要申報,並進一步繳納利潤所得稅。

 

從2016年以後取得的任何房地,在出售時都必須遵守「房地合一稅」這項稅制的規定。

 

簡單來說,「房地合一稅」與舊有的房地交易稅制,最大的不同,

在於它要求將房屋和土地的實際收益一併納入稅務計算,並且根據相應的稅率來繳稅。

此外,對於「短期交易」,還會課以35%或45%的高額稅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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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自住一族不必擔心受到影響,因為仍然可以享受「重購退稅」和「自住減免」這兩大優惠:

 

1、 重購退稅:只要符合以下條件,個人購買或出售自住房地產,

  不論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,都可以申請重購自住房地的稅款退還或抵免優惠:

    • 出售前一年內未從事營業或出租活動。
    • 購買者本人、配偶和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居住。
    • 出售舊房地和購買新房地的時間差距在2年以內(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)。
    • 在五年內所購買的房屋未用於其他用途或再次轉讓等四項限制,才能適用先繳稅款後退還的機制。

 

2、自住減免:自住減免是指,當個人出售其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,

  實際居住滿六年以上的自住屋且未出租或用於營業用途時,

  可以享受以下房地合一稅的稅務優惠:

 

  • 銷售所得在400萬元以內的部分免稅。​​​​​
  • 超過400萬元的部分適用10%的稅率。
  • 值得注意的是,此優惠只能在六年內使用一次。

 

這些優惠措施可以保障自住一族的利益,

讓他們能夠繼續享受相應的稅務優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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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薇妮香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